尊敬的客户:
根据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通知,深圳市2015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753元。据此,自2016年7月1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止,深圳市各项社保缴费基数和待遇计发中涉及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均按6753元/月的标准计算。具体基数调整如下:
1、综合医疗(即一档)综合医疗保险由原来的3632调整为4052;
2、住院医疗(即二档)住院医疗保险基数由原来的6054调整为6753;
3、劳务工医疗(即三档)劳务工医疗保险基数由原来的6054调整为6753。
如有疑问,请与我司人事客服专员联系。
顺祝商祺!
广州骏伯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2016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