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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云浮市调整工伤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云城分局、云安分局: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完善我省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规〔2015〕6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阶段性下调我市工伤保险缴费费率。自2016年1月1日起,我市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统一调整为0.4%。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地方税务局反映。

一、调整范围

在本市统筹参加工伤保险的所有用人单位。

二、调整期限

从2016年1月1日起至执行新的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止。

三、调整费率

在调整期限内,一、二、三类行业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分别由原来的0.5%、1.0%(1.5%)和2.0%下调为0.4%、0.9%(1.4%)和1.9%。

四、调整方式

(一)由市地方税务局在参保缴费申报信息系统上直接下调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无需用人单位自行申请。

(二)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市地方税务局按照上述有关要求及时调整经办业务信息系统。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地方税务局反映。

        
云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云 浮 市 财 政 局
广东省云浮市地方税务局
2015年01月13日

 



作者:中国劳动关系网 来源:《中国劳动关系网》 时间: 2016-01-13 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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