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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佛山市调整生育、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


  根据《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佛山市财政局佛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职工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佛人社〔2015〕272号),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我市职工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的缴费费率:
  
  一、生育保险缴费费率从0.9%调整为0.5%,实施时间为一年;
  
  二、工伤保险缴费费率调整如下:一类行业从0.45%调整为0.35%,二类A行业从0.75%调整为0.6%,二类B行业从1.125%调整为0.9%,三类行业从1.5%调整为1.2%。
  
  三、调整后各险种缴费标准如下:
     

佛山市社会保险费核定标准表

  
   特此通告。
  
                                佛山市地方税务局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2月17日

 



作者:中国劳动关系网 来源:《中国劳动关系网》 时间: 2015-12-30 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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