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人社局、财政局、地税局《关于调整2015年度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高额补充险、公务员医疗补助保费的通知》(阳人社发[2015]195号)的规定,现将201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以参保人取得的月应税工资、薪金收入为缴费工资基数,上限为14958元,下限为2408元,执行时间从2015年7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止。
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调整为3776元。失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为2265元(即3776元的60%)。工伤保险以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缴费基数不得低于3776元。上述险种缴费基数从2015年8月1日起执行,至2016年6月30日止。
三、生育保险暂按2014年度的缴费基数(即3365元)执行,待市政府修订《阳江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后按规定进行调整。
四、高额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由原来的8.5元/人月调整为17元/人月,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标准由原来的25元/人月调整为35元/人月,从2015年7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阳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阳江市地方税务局
201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