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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余杭市2015年调整社保缴费基数的通知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4年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通知》(浙人社发〔2015〕62号),2014年我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8372元。据此,我区对2015年企业在职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进行调整。调整后,2015年企业在职职工的社保缴费基数范围为2419元至12093元,个体工商户的社保缴费基数范围为3225元至12093元。我局将结合各单位2014年度工资申报情况,于2015年6月开始实行新的缴费基数,同时对2015年1至5月的社会保险应缴费额进行结算后多退少补。详情可登陆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入网上办事大厅,单位用户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后,在“单位已缴费信息”中查询6月份的社会保险缴费信息(含补退明细)。2015年1至5月补退金额和6月正常结算的金额均在7月份托收。请各用人单位在缴费账户中预存足额资金,以免因账户预存资金不足导致当月扣缴不成功,形成欠费后影响参保人员相关社保待遇。


 



作者:中国劳动关系网 来源:《中国劳动关系网》 时间: 2015-7-20 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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