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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韶关调整社保和公积金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知

  2014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986元,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088元。2015社会保险年度(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为14958元,下限继续按上一社会保险年度的标准2408元执行;失业保险缴费工资上限12264元,下限继续按1210元执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工资上限为14958元,下限为2453元。灵活就业人员可在缴费工资上下限范围内自行选择缴费基数。
  
  社保费辅助申报软件最新版已发布,各缴费单位可联网更新辅助申报软件客户端。各办税服务厅7月9日起对外办理社保费征收业务。
  
  特此通知。
  
                               韶关市地方税务局
                                2015年7月8日

 

 


作者:中国劳动关系网 来源:《中国劳动关系网》 时间: 2015-7-9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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