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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汕头市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额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承办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银行:
  
  根据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建设厅关于汕头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复函的通知》(汕府办〔2006〕42号)及《汕头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汕房金管〔2011〕1号)第十条的规定,按照市统计局提供的2014年度我市(含区县)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828元的数据,确定我市(含区县)2015年度(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职工最高缴存基数为19140元(2014年度我市月平均工资3828元×5倍),职工个人缴存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最高缴存额各为3828元(最高缴存基数×最高缴存比例,即2014年度我市月平均工资3828元×5倍×20%)。
  
  本通知自2015年7月1日起执行。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市中山路130号协华大厦2楼
  
  联系电话:0754-88328034
  
                        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6月11日

 



作者:中国劳动关系网 来源:《中国劳动关系网》 时间: 2015-7-3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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