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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茂名市调整社保及公积金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税局,茂名滨海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茂名高新区财政社保局,市社保基金管理局及茂南、电白分局:
  
   根据《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茂府函〔2015〕60号)和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茂名市2014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一览表〉的通知》(茂人社〔2015〕74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市2015社保年度各有关险种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公布如下:
  
   一、2015社保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四个险种缴费工资上下限从2015年7月1日起调整。
  
   二、2015年全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210元。2014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013元。
  
   三、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工资下限执行标准为2014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013元的60%,即2408元;缴费工资上限执行标准为2014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013元的300%,即12039元。
  
   四、我市职工失业保险缴费工资下限执行标准为2015年全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1210元;缴费工资上限执行标准为2014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013元的300%,即12039元。
  
   五、每社保年度(每年的7月1日至下一年的6月30日)各险种缴费工资上下限执行标准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按省市文件规定联合发文公布。
  
                          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茂名市财政局  
                           广东省茂名市地方税务局
  
                              2015年6月30日

 



作者:中国劳动关系网 来源:《中国劳动关系网》 时间: 2015-7-2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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