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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市政府同意,根据《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佛人社〔2015〕41号),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从2015年5月1日起调整为1510元/月。为此,我市失业保险标准调整如下: 1.失业保险缴费工资下限调整为1510元。 2.领取失业保险金标准相应调整为1208元/月; 特此通告。 佛山市地方税务局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