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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东府函〔2015〕16号)精神,2015年5月1日起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510元/月,届时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也从1310元/月同步调整为1510元/月。 特此通知。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