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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东莞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下限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东府函〔2015〕16号)精神,2015年5月1日起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510元/月,届时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也从1310元/月同步调整为1510元/月。
  
  特此通知。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3月11日

 

 



作者:中国劳动关系网 来源:《中国劳动关系网》 时间: 2015-4-29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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