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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税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和《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潮府函〔2015〕56号)的有关规定,从2015年5月1日起,全市统一以调整后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1210元/月作为失业保险缴费工资下限和失业保险金的计发基数。 潮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潮州市财政局 潮州市地方税务局 201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