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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潮州市调整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税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和《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潮府函〔2015〕56号)的有关规定,从2015年5月1日起,全市统一以调整后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1210元/月作为失业保险缴费工资下限和失业保险金的计发基数。
  
                          潮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潮州市财政局
                             潮州市地方税务局
  
                              2015年4月7日

 

 



作者:中国劳动关系网 来源:《中国劳动关系网》 时间: 2015-4-29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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