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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山市2015年调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缴费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
  
  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和《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中府函【2015】90号)的有关规定,从2015年5月1日起,调整我市失业、工伤保险缴费工资下限,由每月1310元调整至1510元,调整对象为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
  
  请各参保单位相互知照并按规定如实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中山市地方税务局  
                                 中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5年4月3日

 

 



作者:中国劳动关系网 来源:《中国劳动关系网》 时间: 2015-4-8 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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