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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珠海市2015年调整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

  各用人单位、参保人:
  
  根据《关于调整我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的通知》(珠人社[2015]71号)的通知要求,从2015年4月1日起,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单位缴费比例从11%调整为13%;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按粤府[2006]96号文有关规定,其缴费比例从19%调整为20%(含个人缴费比例)。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 
                                 2015年3月27日

 

 



作者:中国劳动关系网 来源:《中国劳动关系网》 时间: 2015-4-2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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