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从广东省人社厅获悉,广东省政府日前发出《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从今年5月1日起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深圳除外),考虑到2年未调整,本次调整全省平均增幅为19%,仍保持四类标准。
深圳2015年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从3月1日起实施。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2030元/月,比2014年增长12.28%;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5元/小时。
第一类标准为1895元/月,执行地区为广州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3元/小时;
第二类标准为1510元/月,执行地区为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4元/小时,其中珠海在此标准的基础上上调到1650元/月、15.8元/小时;
第三类标准为1350元/月,执行地区为汕头、惠州、江门、肇庆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3.3元/小时;
第四类标准1210元/月,执行地区为韶关、河源、梅州等十一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2元/小时。
以下是2015年最新的广东省21各地市最低工资标准汇总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