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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韶关市2015年调整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的通知

  各缴费单位、缴费人:
  
  从本月起,我市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不含个体和灵活就业人员)调整为15%;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含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统一至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即2,408元;大额医疗保险费调整为132元/年;暂停征收补充工伤保险。
  
  社保费辅助申报软件最新版已发布,各缴费单位可联网更新辅助申报软件客户端。各征收前台将从1月19日起对外办理社保费征收业务。
  
  特此通知。
  
                              韶关市地方税务局  
                               2015年1月18日

 

 



作者:中国劳动关系网 来源:《中国劳动关系网》 时间: 2015-1-20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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