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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省直生育保险将从2015年1月1日起移交市社保统筹,由各市地税部门属地征收。 二、省直工伤保险费费率从2015年1月1日起由0.4%调整为0.3%。 三、省直企业养老保险单位部分费率从18%调整为15%,个人部分费率8%不变。 四、省直社保费2015年1月1日起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为13404元和2408元,灵活就业人员月最低缴费额481.6元。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201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