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单位和参保人:
根据《关于统一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和单位缴费比例的通知》(粤人社函【2014】2789号),从2015年1月1日起,我市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不含个体和灵活就业人员)调整为15%;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含个体和灵活就业人员)统一至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即2408元。
为做好缴费基数调整涉及的社保费辅助申报系统改造,征管系统社保费模块参数设置等各项工作,确保2015年社保费准确申报征收,2015年1月1日起我局暂停前台社保费各项业务办理,同时暂停企业社保费网报业务,恢复办理业务时间另行通知,敬请谅解。
韶关市地方税务局
201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