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用人单位:
根据《深圳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实施办法》(深府[2005]175号)的规定,我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于2014年3月24日至6月30日,对2013年度我市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进行年度审核。请用人单位注意:
一、年审用人单位的范围:我市行政区域内,2013年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
二、年审截止时间为2014年6月30日,逾期将不再受理年审申请。逾期未办理年审的,将按2013年度未安排残疾人就业处理,并按规定征收2013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三、审核时,须提供本单位2013年度安排残疾职工的如下资料:①第二代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验原件);②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验原件);③1月、6月、12月工资表;④劳动合同书(验原件);⑤深圳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登记表;⑥深圳市在职残疾人登记表。
上述⑤、⑥两种表格可从深圳残疾人网(www.cjr.org.cn)下载,也可到各审核点领取。
请应办理年审的用人单位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到属地的区(宝安区、龙岗区、光明新区、坪山新区、龙华新区、大鹏新区到属地的街道)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年度审核。
深圳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二0一四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