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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州市恢复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的通知

  为切实帮助我市企业减轻负担,促进经济平稳发展,经省政府批准,人2013年10月1日到2014年9月30日,我市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单位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率统一从2%降为1%,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率保持不变。
  
                             福州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二0一三年九月三十日

 

 

 



作者:中国劳动关系网 来源:《中国劳动关系网》 时间: 2014-10-31 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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