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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帮助我市企业减轻负担,促进经济平稳发展,经省政府批准,人2013年10月1日到2014年9月30日,我市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单位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率统一从2%降为1%,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率保持不变。 福州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二0一三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