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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京市2014年调整社保缴费基数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4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2014]255号)精神,经市政府批准,现就我市2014年度(2014年7月至2015年6月)社会保险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的上下限
  
  (一)我市(除溧水、高淳区,下同)参保企业和职工(含个体工商户,下同)以及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工资下限为2400元,上限为16200元。
  
  (二)溧水、高淳区参保企业和职工以及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工资下限为2160元,上限为16200元。
  
  二、参保企业和职工的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工资的上下限,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我市灵活就业人员2014年度参加医疗保险的月缴费标准调整为170元(其中含大病救助10元);我市灵活就业人员2014年度参加失业保险的月缴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48元。
  
  三、调整后的缴费工资上下限及缴费标准从2014年9月1日起执行。
  
  四、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按全省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832元计算。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8月24日

 



作者:中国劳动关系网 来源:《中国劳动关系网》 时间: 2014-9-19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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