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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欠薪和强迫劳动可判七年有期徒刑

  近几年来虽然劳动纠纷案得到很好的缓解,但针对劳务派遣方面的投诉却在不断的增加。经媒体多次报道恶意欠薪等劳动纠纷案件之后,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于一九九七年大规模修订刑法以来第一次对刑法做大规模的变动,其中和劳动纠纷有关的就有新增两个罪名:恶意欠薪和强迫劳动。
  
  
  
   恶意欠薪和强迫劳动
  
   这两个罪名最高都是7年有期徒刑,是属于比较重的刑罚,是对弱势群体的保护。恶意欠薪主要是针对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或用其他办法逃避支付,拒绝支付劳动者的劳动因有报酬。全国各地欠薪现象比较突出,这条法规是想抑制这现象的蔓延。有一个特殊的地方,如果对方在一定时间内支付了薪酬可以不构成犯罪。
  
  
  
   强迫劳动罪是以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限制人身自由迫使他人为其劳动。这条法规主要打击像黑砖窑,黑煤矿,普遍存在拐骗、强迫、威逼迫使未成年人当“廉价苦力”的恶劣行为。















  

作者:骏伯人力 来源:中国劳动关系网
时间: 2010-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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