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劳动关系网 >社会保险法专题

公司新闻
行业新闻

深圳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及缴费基数调整通知


  
  养老保险新缴费方式:
  
  1.基本养老+地方补充养老(适用于深圳户籍)
  
  (1)缴费比例 合计:22% 单位:14% 个人:8%
  
  (2)缴费基数 以员工的每月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但不得高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最低不得低于市最低月工资标准
  
  2.基本养老(适用于非深圳户籍)
  
  (1)缴费比例 合计:21% 单位:13% 个人:8%
  
  (2)缴费基数 与原办法相同
  
  新办法实施时间:2013年1月1日
  



  
  

 



作者:中国劳动关系网 来源:《中国劳动关系网》 时间: 2013-1-7 09:44

中国劳动关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
2、
凡本网的所有原创作品,包括标有“中国劳动关系网”版权LOGO的图片,版权均属于中国劳动关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劳动关系网”和作者姓名。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您因版权等问题需与本网联络,请在15日内联系junbo@hr668.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