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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工可当选职工代表

  非公企业也要建职代会,劳务派遣工可以参加职代会。本市第一部规范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地方性法规《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
  
   非公企业也需建职代会
  
   从市总工会获悉,《条例》最大的亮点在于,打破了所有制界限,要求所有企事业单位建立职代会制度。《条例》的适用范围是“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民办非公企业单位等组织”。具体包括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事业单位,私营企业、港澳台及外商投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以及其他应当适用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组织。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内司委副主任委员唐国才介绍,对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进行地方立法,上海不是第一个。但是其他地方的立法大多是按照不同的所有制出台不同的职代会条例,而上海的职代会条例是一个“集合体”——既突出了职代会的普遍适用性,也兼顾了不同所有制企业的特殊性。尤其是将非公企业单位也纳入职代会建制的范围。
  
   劳务派遣工可参加职代会
  
   近日出台的“关于实施《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明确,劳务派遣人员可以参加劳务派遣单位的职工代表大会,也可以参加用工单位的职工代表大会。
  
   用工单位吸纳劳务派遣人员参加职工代表大会的具体办法,由用工单位工会与用工单位协商后确定;用工单位尚未吸纳劳务派遣人员为职工代表的,职工代表大会应当有劳务派遣人员列席代表参加。
  
   一线职工代表占主体
  
   “实施意见”同时指出,职工代表的构成应当以一线职工为主体,且不低于百分之五十。企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生产服务、专业技术等基础性工作的职工视作一线职工。
  
   职工代表的构成中,中、高层管理人员不超过百分之二十。跨地区、跨行业的大型集团型企业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不得超过百分之四十。
  
   充分发扬民主是《条例》的鲜明特色。《条例》中出现了13处“集体协商”。比如第九条第三款规定,工会与企业就职工工资调整、经济性裁员、群体性劳动纠纷和生产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或者职业危害等事项进行集体协商的情况,应当向职代会报告,接受职代会审议,听取职工代表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