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劳务派遣>劳务派遣新闻>关于劳务派遣员工工伤问题

劳务派遣
人力资源项目新闻
关于劳务派遣员工工伤问题



  


   劳务派遣涉及三个单位,第一,劳务派遣单位,第二,用工单位,第三派遣员工。劳动关系是这样的:派遣员工和派遣单位签订合同,再由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员工与劳务派遣单位存在的是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又存在着合同关系。那么如果派遣员工出现工伤,应该找谁,哪方负责呢。


   案例:
  
   在一家机械加攻企业工作的一位员工,2010年初在生产过程中遇到意外事故,手臂骨折,随后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用了近万的治疗费,出院后该员工到单位申请工商,才知道,原来自己是一个劳务派遣员工,根本就不是这家单位的人。


   后来,杨先生就找到了和他签订劳动合同的那家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公司承认杨先生是与他们签的合同,但却说派遣公司没有工伤保险,出了工伤事故应该由用工单位负责。就这样,杨先生被这两家单位推来推去,至今也不知道该如何申请工伤,更别说工伤赔偿了。
  
  


   分析:


  
   这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了。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因为劳务派遣单位和被派遣员工存在劳动关系,所以缴纳工商保险的义务应该是劳务派遣单位,而不是用工单位。该员工如果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发生的事故受到伤害,那么可以认定为工伤如果劳务派遣单位未依法为其缴纳工伤保险,那么,杨先生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应由劳务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来承担,由劳务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约定或法律规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