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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劳务派遣大军


  中国劳务派遣大军在近两年不断的膨胀,壮大。有关数据显示,全国劳务派遣人员总数约为2700万,主要由农民工、下岗工人、城镇失业人员、企业内退人员、大中专毕业生构成,大部分集中在东南沿海地区。95%以上派遣员工派遣期限超过1年,有的企业使用派遣工的平均工龄超过5年,个别企业甚至超过10年,绝大多数劳务派遣岗位都是长期性岗位。这已背离了法律规定的“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范围,是在与法律玩“躲猫猫”的一种违法行为。
  
  
   劳务派遣的本质特征在于劳动力的招用和使用分离。正是由于聘用单位不用人、用工单位无合同的“身份怪象”,让一些企业有空子可钻。因而劳务派遣工工资及福利待遇远低于正式员工,且可以避免直接用人可能带来的种种不确定风险,劳务派遣用工已经成为一些企业降低用工成本、规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一种通行手段。河北省对3个市9家垄断行业经营单位的调查显示,2008年底,该省企业使用的劳务派遣工总数与企业直接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人数基本持平,但后者的平均工资却是前者的3倍~4倍甚至更多。
  
   《工资条例》草案制定伊始,同工同酬便成为一个既热门又敏感的词汇。据参与《条例》草案制定的专家表示,反对同工同酬的压力主要来自国有企业,对将福利待遇纳入工资范畴等内容,感到“不舒服”,特别对“劳务派遣工与本企业员工享有同等收入”的规定更是“很感冒”。近年来,许多国有特别是中央企业中的劳务派遣工队伍迅速膨胀,仅邮政和电信企业就使用劳务派遣工93万多人,大量的劳务派遣工承受着歧视待遇。(8月22日《工人日报》)
   一段时期以来,金融、通信、邮政等国有大中型企业,大量将原有职工转入劳务派遣公司再派回原单位,结果是人员不变,身份却发生了根本变化,劳动报酬也大幅度降低,企业节约了不少人力成本,却侵犯了职工的合法权益。为此,全国政协委员张世平曾在两会上大声疾呼:“这些职工(指劳务派遣工)大多忍受着同工不同酬、就业歧视、社会保障缺失等侵权行为,如果主张权利,则被派遣企业和用工单位当成‘皮球’,踢来踢去。”
  
   如何让劳务派遣工享受同工同酬的天赋之人权呢?
  
   一是尽快完善劳动法规,对劳务派遣工加强立法保障。明确劳务派遣企业和用人单位在保障派遣工各项权益中各自的职责以及发生劳动争议后的处理程序,制定适合劳务派遣的劳动合同文本,包括在缴纳社会保险、劳动条件、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等方面与企业正式员工相同对待的条款等。二是有关部门负起监管职责,对劳务派遣工加强执法保障。有关部门要重点检查派遣协议签订及履行、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办理情况,以及用工单位工资支付、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保护等情况,严肃查处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违法行为,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三是全社会都来关注劳务派遣工,形成正确的舆论氛围。劳务派遣工相对于漂泊不定的农民工而言,工作较为稳定,收入也有一定的保障,他们的境遇未能引起舆论的广泛关注。现在社会也要多关注劳务派遣工,让他们不受身份歧视,能享受同工同酬的待遇。
  
   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公平与正义尤为重要。现在的收入分配问题已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劳务派遣工作为特殊历史时期的产物,他们不该被遗忘,理应享受到法律的庇护,享受到改革开放的繁荣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