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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企业调查披露不少企业违法使用"劳务派遣工"

  本报讯(记者顾威)“差别太大了!”在辽宁某合资企业做操作工的李晓玲(化名)谈起“劳务派遣工”与正式工的差别时愤愤不平,“干着同样的活儿,可工资比人家少了一大块。几个节日,人家分这分那,我们只能眼巴巴地看着。‘二等公民’的滋味真不好受。”据了解,在辽宁省劳务派遣工中,有李晓玲这种感受的不在少数。
  
   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然而,记者调查了10几家大型国企和合资企业,几乎家家违反了该法律的这些规定。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某合资企业工会主席向记者介绍了实情:工资相差20%;每月400元各种补贴、“四大节日”每个节日500元慰问金、医疗补充保险、工会开展的扶贫帮困等,劳务派遣工都不享受。一位大型国企副总更是坦言:劳务派遣工收入只相当于正式工的50%。
  
   据悉,劳务派遣工已遍布汽车制造、装备制造、宾馆、医疗、银行等各个领域。辽宁省总工会一项调查表明,劳务派遣工占企业职工总数少则25%,多则60%,绝大多数都是主要岗位或工种。
  
   劳务派遣公司不执行《劳动合同法》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沈阳一大酒店在大堂等岗位工作的42名劳务派遣工,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只有10人;沈阳一劳务派遣公司共派遣出1100名保安,在用工单位已拨付社会保险金的情况下,只给100人上了社会保险,同时还存在克扣工资等问题。
  
   据透露,很多用人单位愿意使用劳务派遣工,主要原因一是可降低用人成本,二是可减少劳动纠纷带来的麻烦。
  
   据辽宁省工商部门提供的数字,截止到4月底,辽宁省共有劳务派遣公司1240户。但总共派遣出多少劳务工,目前还没有哪个部门能说准。据介绍,工商部门只管核准发放营业执照,不负责劳务派遣工监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是劳务派遣公司的管理机构,但因三年前劳务派遣公司管理已从该机构中划出,又没有相关管理细则,因此,他们认为“不好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