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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把企业是否给员工加薪列入年检 违规遭罚

  据《新华日报》报道,政府每年发布工资指导线给企业涨工资定“计划”,而很多一线职工工资却多年不变。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月28日出台《关于2010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实施意见》,首次将企业是否涨工资列为企业每年的劳动保障证年检和社保缴费基数申报稽核的重要内容。今后,企业如果没有按要求执行工资指导线,将可能受到相应处罚。
  
   据劳动工资方面专家介绍,工资指导线因其缺乏强制性,难以约束已经市场化了的企业。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企业或行业工会发挥应有作用,因为,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签订的企业工资增长幅度具有法律效率。
  
  
   《实施意见》要求辖区企业行政和工会或职工方,根据近日出台的南京工资指导线向对方发出工资协商要约,重点协商企业各类人员的工资增长具体额度。《意见》同时明确,工资增长应向关键岗位、艰苦岗位、一线岗位倾斜,缩小企业内部工资差距;没有建立工会的中小企业,则应通过建立区域性或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按照工资指导线,落实职工工资增长。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处处长巴坤亚说:“一线职工收入偏低是目前存在的普遍问题,我们希望通过整合劳动保障内部职能,来引导企业主动给员工加工资。”据悉,南京今年的工资指导线是: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其员工工资应该在上年度工资水平的基础上涨12%,效益好的企业涨幅不得超过20%,工资增长的下限为6%。
  
  
  



作者:中国劳动关系网 来源: 《京华时报》 时间: 2010-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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