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1月1日,国家人社部最新公布全国31省市最低工资标准。其中,山西、重庆、四川、新疆最低工资标准有所上调。
山西省人民政府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将全日制用工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一类2150元、二类2050元、三类1950元。同时,相应提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一类12.4元、二类11.8元、三类11.2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一类23.2元、二类22.1元、三类20.9元。
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发布《关于发布重庆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通知》明确,从2025年1月1日起,调整重庆最低工资标准。
从具体标准来看,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綦江区、大足区、璧山区、铜梁区、潼南区、荣昌区、开州区、梁平区、武隆区、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全日制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33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3元/小时。
城口县、丰都县、垫江县、忠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全日制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20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2元/小时。
四川省人民政府经研究,决定对全省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标准通知如下。
一、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
(一)第一档:每月2330元(每日107元);
(二)第二档:每月2200元(每日101元)。
二、全省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一)第一档:每小时23元;
(二)第二档:每小时22元。
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调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调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通知》明确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按区域划分为三个档次,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070元、伊宁市、石河子市等27个县(市、区)调整为1890元(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按照1900元执行)、吐鲁番市高昌区、昆玉市等69个县(市、区)调整为17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调整为20.7元、18.9元(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按照19.0元执行)、1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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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国劳动关系网 |
来源:《中国劳动关系网》 |
时间:2025-01-16 1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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