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接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通知,自2019年7月1日起,中山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及比例有以下调整:
1、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0.064%上调为0.112%;
2、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3376元,上限为19014元;
3、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为职工工资额,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1720元
4、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1720元,上限为18621元;
5、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2890元,不调整;
6、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1720元,上限为18621元。
根据政府部门相关规定,建议贵司按员工本人实际工资申报社保缴费基数。
如有疑问,请与我司人事客服专员联系。
顺祝商祺!
广州骏伯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2019年7月2日
作者:中国劳动关系网 |
来源:《中国劳动关系网》 |
时间: 2019-07-2 17: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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