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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山市2019年度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调整的通知

尊敬的客户:

  接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通知,自2019年7月1日起,中山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及比例有以下调整:

  1、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0.064%上调为0.112%;

  2、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3376元,上限为19014元;

  3、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为职工工资额,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1720元

  4、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1720元,上限为18621元;

  5、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2890元,不调整;

  6、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1720元,上限为18621元。

  根据政府部门相关规定,建议贵司按员工本人实际工资申报社保缴费基数。

  如有疑问,请与我司人事客服专员联系。

  顺祝商祺!

                             广州骏伯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2019年7月2日


作者:中国劳动关系网 来源:《中国劳动关系网》 时间: 2019-07-2 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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