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接梅州市税务局的通知,自2019年7月1日起,对各险种(不含工伤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如下: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19014元,下限为2924元。
(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18117元,下限为3623元。
(三)失业保险:缴费工资上限为18117元/月,低于18117元的应如实申报,但不得低于梅州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1410元。
如有疑问,请与我司人事客服专员联系。
顺祝商祺!
广州骏伯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2019年7月1日
作者:中国劳动关系网 |
来源:《中国劳动关系网》 |
时间: 2019-07-2 10:4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