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据珠海市地方税务局的通知:从2018年7月1日起,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及费率调整如下:
一、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3100元,上限调整为20004元。
二、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1720元,无上限。
三、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1720元,上限调整为20253元。
四、医疗保险(含生育)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4001元,上限调整为20004元。
五、失业保险单位费率从0.8%下调至0.64%。
根据政府部门相关规定,建议贵司按员工本人实际工资申报社保缴费基数。
如有疑问,请与我司人事客服专员联系。
顺祝商祺!
广州骏伯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2018年7月2日
作者:中国劳动关系网 |
来源:《中国劳动关系网》 |
时间: 2018-07-03 16: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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