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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杭州市调整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的通知

尊敬的客户:
  
  接杭州市社保局通知,从2018年1月起对以下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险种及比例作出以下调整:

  一、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与门诊统筹合并计费,单位比例10.5%,个人比例2%;

  二、失业保险个人部分,农民合同制职工与城镇职工同等参保缴费;

  三、生育保险由1%上调至1.2%;

  四、工伤保险由0.2%上调至0.4%;

  五、重大疾病保险费和医疗困难救助费,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中扣缴,不再由单位代扣。

  如有疑问,请与我司人事客服专员联系。

  顺祝商祺!

                             广州骏伯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2018年1月9日


作者:中国劳动关系网 来源:《中国劳动关系网》 时间: 2018-1-9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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