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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无锡市职工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

尊敬的客户: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文,为保障全市参保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确保生育保险制度的平稳运行。经省人民政府同意,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无锡市生育保险缴费比例调整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8%。如有疑问,请与我司人事客服专员联系。

  如有疑问,请与我司人事客服专员联系。

  顺祝商祺!

                             广州骏伯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2017年9月8日



作者:中国劳动关系网 来源:《中国劳动关系网》 时间: 2017-09-8 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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