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接中山市地方税务局通知,从2017年7月起中山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调整如下: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18213元,下限保持不变(2906元);
二、基本医疗保险及补充医疗保险缴费基数2890元;
三、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16197元,下限保持不变(1510元);
四、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16197元,下限保持不变(1510元);
五、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保持不变(1510元)。
如有疑问,请与我司人事客服专员联系。
顺祝商祺!
广州骏伯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2017年7月20日
作者:中国劳动关系网 |
来源:《中国劳动关系网》 |
时间: 2017-07-20 09:5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