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通知,深圳市2016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7480元。据此,自2017年7月1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止,深圳市各项社保缴费基数和待遇计发中涉及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均按7480元/月的标准计算。具体基数调整如下:
1、 综合医疗(即一档)综合医疗保险由原来的4052调整为4488;
2、 住院医疗(即二档)住院医疗保险基数由原来的6753调整为7480;
3、 劳务工医疗(即三档)劳务工医疗保险基数由原来的6753调整为7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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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骏伯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2017年6月27日
作者:中国劳动关系网 |
来源:《中国劳动关系网》 |
时间: 2017-06-27 14: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