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通知,自2017年06月01日起,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130元/月。深圳市各项社会保险费缴费涉及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新的标准执行。养老、工伤、生育保险基数下限由原来2030元调整为2130元,上限维持不变;失业保险基数由原来2030元调整为2130元。
如有疑问,请与我司人事客服专员联系。
顺祝商祺!
广州骏伯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2017年5月27日
作者:中国劳动关系网 |
来源:《中国劳动关系网》 |
时间: 2017-05-27 16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