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济南市失业保险费率由1.5%降至1%,其中单位费率由1%降至0.7%,个人费率由0.5%降至0.3%,降低费率期限执行至2018年4月30日。具体实施办法:
1.2017年1月底前进行社会保险登记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2017年4月至6月按0.5%的费率征缴,其中单位费率0.4%,个人费率0.1%;2017年7月至2018年4月按1%的费率征缴,其中单位费率0.7%,个人费率0.3%。
2.2017年2月进行社会保险登记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2017年4月至5月按0.5%的费率征缴,其中单位费率0.4%,个人费率0.1%;2017年6月至2018年4月按1%的费率征缴,其中单位费率0.7%,个人费率0.3%。
3.2017年3月进行社会保险登记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2017年4月按0.5%的费率征缴,其中单位费率0.4%,个人费率0.1%;2017年5月至2018年4月按1%的费率征缴,其中单位费率0.7%,个人费率0.3%。
4.2017年4月至2018年4月进行社会保险登记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参保登记当月至2018年4月的失业保险费率设定为1%,其中单位费率0.7%,个人费率0.3%。
5.自2018年5月起,失业保险费率恢复为1.5%,其中单位1%,个人0.5%。
如有疑问,请与我司人事客服专员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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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骏伯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2017年4月10日
作者:中国劳动关系网 |
来源:《中国劳动关系网》 |
时间: 2017-04-10 11: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