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接东莞市社保局通知,从2014年7月1日起,社保缴费基数调整如下:
①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2139元,上限调整为13404元;
②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2139元,上限调整为10719元,失业保险非东莞市户籍人员,个人部分缴费比例由0%调整为0.5%(不再区分东莞户籍或者非东莞户籍);
③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2139元,上限调整额为7518元;
④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调整为2506元(固定)。
接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知,公积金缴费上限由原来23573元下调为17863元,下限维持1310元不变动。
如有疑问,请与我司人事客服专员联系。
特此通知。
广州骏伯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201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