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会保险法》和省、市有关社会保险征缴规定,结合我市实际,2014社保年度我市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和比例按年度正常调整机制作出相应调整。现就我市2014社保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的基数和比例明确如下:
一、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
(一)正常缴费基数。用人单位应当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职工应当按照本人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下限为2258元,缴费基数上限为2013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二)企业农民工缴费基数。用人单位应当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职工应当按照本人工资作为缴费基数。从7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缴费基数下限为1600元,缴费基数上限为2013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从2015年1月1日起,缴费基数统一下限为2139元,缴费基数上限为2013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三)缴费比例。单位缴费比例为14%,个人缴费比例为8%。
二、失业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
(一)正常缴费基数。用人单位应当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职工应当按照本人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下限为2258元,缴费基数上限为2013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二)企业农民工缴费基数。用人单位应当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职工应当按照本人工资作为缴费基数。从7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缴费基数下限为1600元,缴费基数上限为2013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从2015年1月1日起,缴费基数统一下限为2139元,缴费基数上限2013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三)缴费比例。正常缴费标准:单位缴费比例为1.5%,个人缴费比例为0.5%;企业农民工标准:单位缴费比例为1.5%,个人不缴费。
三、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
(一)缴费基数。正常标准和农民工标准:用人单位应当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职工应当按照本人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下限为2258元,缴费基数上限为2013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二)缴费比例。按国家和省的要求实行行业差别浮动费率,其中一类行业0.5%,二类行业1%,三类行业2%。
四、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
(一)正常缴费基数。用人单位应当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职工应当按照本人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下限为3111元,缴费基数上限为2013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二)企业农民工缴费基数。用人单位应当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职工应当按照本人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下限为3111元,缴费基数上限为2013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三)缴费比例。正常缴费标准:单位缴费比例为6.5%,个人缴费比例为2%;农民工缴费标准:农民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0.7%,个人不缴费。
五、补充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
(一)缴费基数为2248元。
(二)缴费比例。单位缴费比例为0.6%,个人缴费比例为0.6%。
六、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
(一)正常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为3111元。
(二)企业农民工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为3111元。
(三)缴费比例。正常标准:单位缴费比例为1%,个人不缴费;农民工标准:单位缴费比例为0.3%,个人不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