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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客户: 接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2014年3月1日起,中山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按全省全口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55%,即1960元执行。失业、工伤缴费基数下限与养老一致,医疗险暂不调整。 如有疑问,请与我司人事客服专员联系。 特此通知。 广州骏伯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2014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