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通知,从2014年1月1日起,深圳医疗保险比例变化如下:
1、 综合医疗(即一档)原单位比例6.5%下调为6.2%,个人比例2%不变;
2、 住院医疗(即二档)比例保持不变,单位比例仍为0.8%,个人比例仍为0.2%;
3、 劳务工医疗(即三档)原单位部份8元和个人部份4元调整为:基数4918,单位比例为0.45%(即22.13元),个人比例为0.1%(即4.92元)。
如有疑问,请与我司人事客服专员联系。
特此通知。
广州骏伯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2014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