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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兰州市调整社保最低缴费基数的通知

  尊敬的客户:
  
  2014年1月起,医疗比例单位由6%调至8%,个人比例2%不调整;社保最低基数由2242元调至2403元(暂时只针对低于2403元的参保人调整最低基数,高于2242元的暂不申报新基数);大额医疗调整为单位个人各8元/月。
  
  如有疑问,请与我司人事客服专员联系。
  
  特此通知。
  
                               广州骏伯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2013年12月20日

 

  

 



作者:中国劳动关系网 来源:《中国劳动关系网》 时间: 2013-12-20 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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