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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起上海市企业缴纳欠薪保障费标准的通知

  核心提示:关于2013年起上海市企业缴纳欠薪保障费标准的通知沪人社关发(2013)49号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关于2013年起上海市企业缴纳欠薪保障费标准的通知
  
                 沪人社关发(2013)49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从2013年起,企业欠薪保障费缴费标准减至每户企业每年324元(原缴费标准1620元的20%)。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三年十月十四日

 

 

  

 



作者:中国劳动关系网 来源:《中国劳动关系网》 时间: 2013-11-7 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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