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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关于2013年起上海市企业缴纳欠薪保障费标准的通知沪人社关发(2013)49号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关于2013年起上海市企业缴纳欠薪保障费标准的通知 沪人社关发(2013)49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从2013年起,企业欠薪保障费缴费标准减至每户企业每年324元(原缴费标准1620元的20%)。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三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