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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请求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执行期限的请示》(榕政综【2013169号】)悉。经省政府研究,同意你市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执行期限延长一年,单位缴纳费率统一从2%降为1%,期限1年(2013年10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个人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率保持不变,请抓紧与征收部门做好工作衔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