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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客户: 珠海市地税局通知,从2013年10月1日起,在珠海市参加补充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人必须同时参加生育保险。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照缴费基数(下限2425至上限12123)的0.7%按月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如有疑问,请与我司人事客服专员联系。 特此通知。 广州骏伯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201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