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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珠海市生育保险参保规则的通知

  尊敬的客户:
  
  珠海市地税局通知,从2013年10月1日起,在珠海市参加补充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人必须同时参加生育保险。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照缴费基数(下限2425至上限12123)的0.7%按月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如有疑问,请与我司人事客服专员联系。
  
  特此通知。
  
                               广州骏伯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2013年10月10日

 

  

 



作者:中国劳动关系网 来源:《中国劳动关系网》 时间: 2013-10-10 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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