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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2013年用人单位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和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通告

  申报时间:2013年7月1日至9月30日
  
  申报内容:2012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
  
  申报方式:
  
  1.持《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表》到市、区(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地方税务机关申报。
  
  2.2012年单位在职职工总数证明材料,到地税登记区(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申报。
  
  所需材料:
  
  1.《北京市在职残疾人员登记表》(领取方法同上);
  
  2.残疾人职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
  
  3.残疾人职工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持同级人事部门的证明;
  
  4.残疾人职工2012年6月和12月的工资表原件或复印件;
  
  5.2012年为残疾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原件。
  
  其他注意事项:
  
  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总数变化较大的除外)可登陆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网上申报系统(www.bdpf.org.cn/wangshen)或通过北京市地方税务局(www.tax861.gov.cn)、首都之窗(www.beijing.gov.cn)网站链接登陆该系统,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
  
  审核流程:
  
  用人单位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经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确认后,达到规定比例的,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应按实际差额人数和33636元/人的标准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征缴标准:
  
  2013年的征缴标准为33636元/人。
  
  单位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金额=33636元/人×(本单位2012年在职职工总数×1.7%-残疾人职工数)
  
  缴款方式:
  
  1.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或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打印《一般缴款书》,到开户银行缴款;
  
  2.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或地税服务大厅领取空白《一般缴款书》,根据核定金额自行填写后,到开户银行缴款;
  
  3.在地税机关实行网上申报的纳税人可以通过市地税局网络打印《一般缴款书》后(需使用针式打印机),到开户银行缴款。

 

  

作者:中国劳动关系网 来源:《中国劳动关系网》 时间: 2013-8-9 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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