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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佛山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13]27号)规定,结合我市经济发展等实际情况,经市政府同意,从2013年5月1日起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标准为:最低工资标准131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2.5元/小时。
  
  请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积极采取措施,通过各种渠道,向企业和劳动者广泛宣传;并加强监督检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违反最低工资规定,长期超时加班等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保证最低工资标准落实到实处。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3月7日

 



  
  

 



作者:中国劳动关系网 来源:《中国劳动关系网》 时间: 2013-5-2 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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