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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动关系网对劳务派遣的定义

   尽管各个国家和地区之间、各方学者之间对劳务派遣的定义和称谓不相统一,但其内涵和外延却基本一致:指由派遣机构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然后向用工单位派出该员工,使其在用工单位的工作场所内劳动,接受用工单位的指挥、监督,以完成劳动力和生产资料的结合的一种特殊用工方式,也是一种人力资源的配置方式,二种就业形式,-种劳务经济。
综合国内外学者对劳务派遣管理概念界定的各种不同观点,分析劳务派遣这种用工形式的特征和运行规律,结合我国《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的相关规定,中国劳动关系网认为,劳务派遣的定义应当为:
   劳务派遣,是指依法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出于营利之目的,依据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将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派遣往用工单位工作的一劳动用工方式。
   与传统的劳动关系不同,劳务派遣中的劳动关系涉及三方主体,所以其劳动关系特点较传统典型的劳动关系来说也更为复杂。在传统的劳动关系中,雇主与签约劳动者构成子双方主体,而在劳务派遣关系中这种双方主体关系是由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动者组成的;而劳务派遣关系中除了传统的双方主体外,还包含有一个重要的第三方主体,即与派遣公司签署劳务派遣协议的用工单位。也就是说,劳务派遣公司是劳动者的法定雇主(即用人单位),用工单位由于用工管理关系成为与劳务派遣公司的连带责任主体。
   由此可见,在劳务派遣活动过程中,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签约方为派遣机构,而具体的工作单位和劳动服务对象则是第三方的用工单位。在这一过程中,劳动者的雇佣和使用发生了分离,派遣机构与劳动者之间的雇佣关系是一种有关系而无劳动的劳动合同关系;而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则是一种有劳动而无关系的用工管理关系;用工单位与派遣单位之间则是一种民事的合同关系。
   一般来说,劳务派遣的具体运作程序是:用工单位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向劳务派遣机构提出所需人员的标准和工资待遇,由派遣机构通过市场方式搜寻合适的人选,把筛选出的合格的人选送交用工单位,由(用工单位确定最终人员然后,用工单位与派遣机构签证劳务派遣协议,被聘人员与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最后,派遣机构将与自己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员工派遣到用工单位进行工作。要指出的是,由于派遣单位是此过程中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缔约方,是法定上的唯一雇主,因而其对派遣劳动者负有完全的雇主责任;实际的用工单位基于劳务派遣协议的让渡,因拥有对派遣劳动者用工管理权而负连带责任。
   总之,尽管有关学者对于劳务派遣的定义不尽相同,对劳务派遣的具体称谓以及所包括的范围也有不同,但是,劳务派遣是由用工单位、派遣机构、被派遣劳动者三者形成的特殊的劳动关系这一点是共通的。
   劳务派遣之所以能够引起各方的广泛关注,就在于与传统的就业形式相比,它具有明显的不同之处。因此,无论从何种角度来对劳务派遣作出定义,我们都应该把握好劳务派遣自身所独具的特征。下一节中我们将详细介绍劳务派遣的这些特征。

 

  参考阅读:代买社保

作者:中国劳动关系网 来源:《中国劳动关系网》 时间: 2012-3-16 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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