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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模式市场化——全员劳动合同制阶段

  为配合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工作,深化雇佣方式改革,国家在前期劳动合同制度试点的基础上,着手推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工作。说到劳动合同制的出现,是以后人才派遣用工方式出现的基础。1992年2月,劳动部发出《关于扩大试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的通知》,明确扩大全员劳动合同制的地区、企业范围、社会保险待遇等内容,规定试点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险待遇本着逐步打破固定职工和劳动合同制职工身份界限的原则进行改革;同时,对企业富余人员按照"企业内部消化为主、社会调剂为辅户的原则进行安置。1992年7月,国务院颁布《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规定企业拥有包括企业用工自主权在内的14项自主权。1993年2月,劳动部在《关于实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的意见》中对企业用工自主权提出10项可操作性规定。1993年11月,劳动部出台《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时期劳动体制改革总体设想》,提出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的具体目标,明确要在“九五”期间初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劳动雇佣方式,在全国各类企业全部职工中实行劳动合同制度。

  参考阅读:劳务派遣公司 广东劳务派遣

作者:中国劳动关系网 来源:《中国劳动关系网》 时间: 2012-3-15 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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