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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不批怎么办

 

问题:

  我在老街一个饭店上班快4个月了,在第四个月的期间我躲次提出辞职。领导总是左推右推不给我辞职报告《我们店必须在经理那拿辞职报告单》,至到12月20号我在次提出辞职,理由是要回四川老家而且我怀孕了。结果经理要检查报告,我第二天就去医院办了。拿到店里她不在就说叫我过几天在去办离职,结果我过了几天去她出尔反尔说要我现在辞职却要4到5个月以后才拿工资。我不服去找了总经理,总经理避而不见。我如果想到劳动局去告他们的话,能要到我的工资吗

 





专家解答

  
  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你可向当地12333劳动热线投诉,是可以辞职并能要到你的工资